随着我国电梯数量的激增、设备的逐渐老化,以及我国电梯普遍存在的大客流、高负荷的使用情况,电梯安全形势备受关注。电梯事故为何频发?该采取哪些举措加强电梯安全?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宋继红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电梯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记者:我国近年来电梯安全形势如何?
宋继红:从整体来看,我国近几年来的电梯事故稳中有降,安全形势总体平稳。2002年,我国电梯数量为34万台,每万台电梯的事故率为1.56,万台死 亡人数为1.33。到2012年,电梯数量达到245万台,电梯万台事故率为0.15,万台死亡人数为0.11。目前我国电梯安全水平是8大类特种设备中 较好的,与国外发达国家电梯安全水平基本相当。
以2012年为例,全国共发生电梯事故36起,死亡28人,受伤15人,同比分别下降 了30%、39%和37%。其中事故死亡人员中有20人是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等作业人员,主要是违章操作和劳动保护措施不当导致的;乘客死亡是8人,主 要是由于鲁莽使用、违规使用以及不正确逃生等因素造成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自动扶梯共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4人是儿童等未成年人,家长监护不利 是主要原因。
维保不到位是电梯事故频发重要原因
记者:目前造成住宅电梯事故频发的原因是什么?
宋继红:我国的住宅电梯是多业主共有财产,使用管理也涉及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各主体在电梯使用管理上相互推诿,造成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晰,导致了安全管理责任无法有效落实。
记者:有没有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的原因?
宋继红:这确实是导致电梯事故和故障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外发达国家制造企业维保电梯的比例在70%以上,我国目前只有30%。由于物业公司低价选 择维保单位,维保行业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维保工作不能有效到位。而在楼宇建设中,开发商选择的电梯配置数量、规格和性能参数与使用条件不匹配,造成了大 量电梯超负荷运转。虽然目前国80%电梯是10年内新增的,但随着时间推移,电梯老化问题将集中体现,而目前的物业管理机制不能及时落实电梯维修和更新 改造资金,致使老旧电梯不能及时维修和更新改造,甚至带病运行,大大增加了电梯安全隐患。
记者:维保工作不到位具体有哪些表现?
宋继红:首先是责任不明晰,维保单位低价竞争。现行的电梯维保运作模式,由于安全责任关系不明确,使用管理单位往往选用“质次价低”的维保单位,形成 “劣胜优汰”的恶性市场竞争,导致大量低质维保公司充斥市场。其次,一些维保单位规模小,网点少,不能在规定的30分钟内到达现场,延误了救援时间。另 外,维保人员从数量和素质方面跟不上电梯行业发展的形势。
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法规规 范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应急救援时间、法律责任等都有规定。如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维修人员应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 在实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等。
维护电梯安全仍需多措并举
记者:电梯安全方面未来还有哪些相关措施?
宋继红: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了特种设备共有人的责任和义务;加大了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并提出了缺陷产品召回的新制度。我们也拟定了一些新举措。
首先,要明确电梯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如果电梯“所有权者”(如业主)自行管理电梯,其应当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如果电梯“所有权者”通过授权 或委托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则被授权或委托的单位必须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对产权关系不清的住宅,由当地基层政府明确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
其次,要建立以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保体系,推动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电梯维保,逐步建立由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等承担主体责任,并对电梯的质量安全终生负责的机制。
同时,组织制定电梯物联网技术标准或规范,支持和推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电梯远程监测系统的研发、试点和应用。开展老旧电梯风险评估、电梯重要零部件及安 全保护装置可靠性等课题研究。加强电梯标准化工作,在上海、北京出台电梯零部件更换报废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国家标准。此外,要加强安全宣传,提高 群众安全意识。
质检部门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的同时,要在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住建、财政、保监等有关部门提高楼宇电梯配置标准,促进老旧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资金的有效落实,以及推进电梯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目前针对这些措施已开始试点并逐步实施。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将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